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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04日 发布者: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中摄权协首次向会员分配稿酬一百万

 

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 (吴承欢摄)


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启动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百万元稿酬向摄影家分配,这是自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家分配稿酬。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宋萍萍处长在发布会上讲话 (郭玉明摄)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宋萍萍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今天,摄影著作权协会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举行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意义重大,这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摄影界的一件喜事,此举将在版权保护、教科书出版领域和摄影界宣传‘尊重知识、保护版权’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高兴地看到,摄影著作权协会和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达成协议,并开始向摄影家分配稿酬,这是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的一次历史性飞跃,也是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履行付酬义务的优秀典范。”



摄协秘书长高琴(左)讲话 (吴承欢摄)


摄影家协会秘书长高琴表示:“今天的分配是历史上第一次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付酬,其意义重大、反响非凡、影响深渊。摄影家协会与摄影著作权协会共同努力,紧密团结会员和广大摄影家,维护摄影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积极努力取得了可喜成果。这对继续做好摄影版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会介绍了摄影著作权协会自成立后,紧密团结会员和广大摄影著作权人,依法与教科书出版社就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付酬所进行的不懈努力,以及依法对作品权属明确的使用费向相关作者进行转付的情况,对于分配不尽的摄影作品使用费依据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分配办法向会员进行分配。


这次参加分配的人员除在2011年底以前加入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外,还包括了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加入摄影家协会、新闻摄影学会、人像摄影学会、艺术摄影学会、民俗摄影协会、女摄影家协会的会员。这些会员在申请加入摄影著作权协会后也可以参加本次分配。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王郑生向上述组织的代表颁发了“分配公告”,希望通过这些协会的网站广泛传播这一消息。


王郑生向摄影组织颁发分配公告并合影 (吴承欢摄)



拍摄《开国大典》的著名摄影家陈正青的继承人陈东在接受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之后,与总干事林涛一同展示使用该作品的教科书

(郭玉明摄)


著名摄影作品《开国大典》作者陈正青的继承人陈东,作为摄影家的代表在发布会上领到了稿酬。


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会上就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实的答复。


文联权保部李玉龙和组织发起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的新闻摄影学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建伟、人像摄影学会秘书长马志霞、艺术摄影学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范小强、经济日报社摄影部代表翟天雪、光明日报社摄影部副主任刘新武、日报社摄影部代表匡林华、新闻社摄影部代表张勤、摄影杂志社代表郑浓、大众摄影杂志社社长徐艳娟、摄影报副社长付党生、摄影出版社社长赵迎新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发布会。




会员稿酬分配—中摄权协答记者问


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 (郭玉明摄)


问:摄影著作权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答: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由摄影家协会联合众多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社团和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唯一指定和法律授权从事摄影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单位,2008年11月在北京成立。


问:为什么在“4.26”发布分配公告?
答: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选择这个日子分配稿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响应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也是呼吁全社会更加尊重知识、尊重摄影家的创造。摄影史将会记住这一天,摄影家第一次获得教科书集体付酬,摄影家的劳动和创作得到进一步的尊重。


总干事林涛回答记者提问 (吴承欢摄)


问:为什么过去没有分配稿酬?
答:这也是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和承担的历史责任,摄影家有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才可以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权益。第一批稿酬来之不易,摄影家期待了多年。我们员工较少,能力有限,攻坚克难多年,终于欣慰地看到了历史上第一次出版机构向摄影家群体支付教科书稿酬的历史性突破,这也是法律健全和社会进步的体现。


问:什么是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
答: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是指国家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对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作者)授权而在教科书中使用作品。


问:出版社为什么不直接向摄影家付酬?
答:按照《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作者付酬,不能按规定期限向作者付酬的,要把这些稿酬交给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和分配。摄影著作权协会收到稿酬后,首先在媒体上对被教科书使用并交费的摄影作品进行了长期的公告,寻找提示作者确认并领取稿费。除了已经转付的稿费,对于转付不尽的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分配。


参会代表 (郭玉明摄)


问:还有哪些组织转付稿费?
答: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家指定且是唯一的从事教科书法定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费收转机构。


问:目前我国出版社付酬工作情况如何?
答:协会成立后,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与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开始了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问题的谈判。之前,摄影家很少有人得到过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现在虽然取得了教科书付酬的历史性突破,但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对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态度消极,我们今后的工作和任务依然是艰巨和繁重的。


问:分配后若再有作者来认领稿酬怎么办?
答:转付不尽稿费的长期滞留,不利于摄影家权益维护和版权保护工作的拓展,积极的分配将对摄影作品有序传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开展的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国际相同性,我们对于分配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研究,现在行使的模式是国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普遍使用的一揽子许可模糊分配方法。此次分配后如出现权属依据明确的作者向协会认领稿酬,我们将从预留款项中给予补发,这也是国际惯例。


参会代表 (郭玉明摄)


问:为什么是2011年底之前加入协会的会员才有资格参加分配?
答:这次要进行分配的教科书使用费是2011年之前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2011年之后的会员将参加相应年度的稿酬分配。


问:分配的金额很大,个人能得到多少?
答:我们对做好这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稿酬分配工作是很慎重的,个人金额的多少要根据申请人数决定。教科书稿酬的多少将随着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变化。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首次分配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多摄影家都认为这次个人得到稿酬的多少并不重要,获得分配的意义高于价值。所以,中摄权协会员代表大会对此次分配决定是全票通过一致赞成,会员得到的是尊严和权益,摄影家收获的是光荣和骄傲!

教科书摄影作品稿酬的第一次集体分配,是版权保护的喜事,也是摄影界的大事,我们将共同见证文艺权益保护事业的历史性时刻。在不断推动教科书付酬工作的同时,还要把会员摄影家的利益不断体现在国家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中。目前我们所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等三项修法建议,已经被写进了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对提高摄影家的法律地位、提升全社会对摄影创作劳动的尊重将产生重要影响。我们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文艺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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